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境保护局:
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提高环境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精神,积极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范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操作流程,完善投融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大投入,根据《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就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PPP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目标
(一)
完善制度规范,优化机制设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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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2年)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
- 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河北小五台山等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16年)
- 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中小学实验室规程(2009年)
- 关于修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8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撤销运城地区设立地级运城市的批复(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