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境保护局:
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提高环境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精神,积极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范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操作流程,完善投融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大投入,根据《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就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PPP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目标
(一)
完善制度规范,优化机制设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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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自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
- 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
-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2023年)
-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决定(2023年)
-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2017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