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
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承德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衢县设立衢州市衢江区及调整衢州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工作规则(2013年)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区调整柳州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