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
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2017年)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2024年)
- 国务院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2000年)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 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18年)
- 关于修改、废止《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十三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7年)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