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调水工程运行管理机制,加强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调水工程效益,保障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调水工程是指为满足缺水地区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而兴建的跨流域、跨区域进行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水利工程。
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调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小型调水工程可参照执行。调水工程规模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确定。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调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
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所属调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流域内其他调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调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辖区内其他调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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