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为规范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明确立案查处工作程序,提高执法查处水平,提升执法查处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适用本规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依法履行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职责的,可以参照本规程。
1.2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的基本内容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的执法行为。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198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2000年)
- 教育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作用的意见(2002年)
- 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2015年)
- 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