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信贷指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能效信贷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能效信贷业务,适用本指引。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依据本指引开展与能效信贷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能效信贷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支持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而提供的信贷融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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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冻结财产的户名与账号不符银行能否自行解冻的请示的答复(2020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2010年)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
- 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8年)
- 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2005年)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5年)
-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