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信贷指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能效信贷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能效信贷业务,适用本指引。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依据本指引开展与能效信贷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能效信贷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支持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而提供的信贷融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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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2017年)
-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
- 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202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2001年)
-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