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保证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质量,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2016年)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 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2014年)
- 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
- 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0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 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2016年)
- 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07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