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3号(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3 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现决定废止《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 任 何立峰
2019年3月28日
-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
-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20年)
- 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2023年)
- 煤炭送货办法(196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2005年)
-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2003年)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2003年)
-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