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3号(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3 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现决定废止《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 任 何立峰
2019年3月28日
-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
- 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343号决议的通知第1343(2001)号决议(2001年)
-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
- 戒毒治疗管理办法(2021年)
-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1950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05年)
- 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2018年)
-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