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登记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加强肿瘤登记工作规范化管理,健全我国肿瘤登记信息系统,掌握我国恶性肿瘤的流行状况与疾病负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肿瘤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
肿瘤登记是经常性地收集人群癌症数据的系统工作,收集的信息包括癌症患者个人信息、诊断信息、治疗和随访信息。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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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
- 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
-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5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工作的通知(2024年)
-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2000年)
-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