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0年)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第三条
网络安全审查坚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过程公正透明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事前审查与持续监管相结合、企业承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从产品和服务安全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
第四条
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制度规范,组织网络安全审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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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
-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 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2010年)
- 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04年)
-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