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6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黑政发〔2006〕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佳木斯市永红区,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佳木斯市郊区管辖。郊区人民政府驻友谊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006年)
-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
- 关于从严控制海域建筑用砂勘查开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2013年)
- 公安部关于对办理涉及硝酸铵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2008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二〇二三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