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网络交易平台(即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即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是指从事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并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
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在网络交易平台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社会责任是指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对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企业员工、政府、社会等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法律社会责任、经济社会责任和道德社会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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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2014年)
-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