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施工导则(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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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1.1
我国尚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作为大量消耗资源、影响环境的建筑业,应全面实施绿色施工,承担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
1.2
本导则用于指导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并可供其他建设工程的绿色施工参考。
1.3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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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2000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决定(2011年)
-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22年)
- 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2019年)
-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2018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2009年)
-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2012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产品范围的通知(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