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2018年)
当前,营销电话扰民、恶意电话骚扰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依据《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决定自2018年7月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国开展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治理骚扰电话有关部署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和有利因素,综合采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多种手段,重点对商业营销类、恶意骚扰类和违法犯罪类骚扰电话进行整治,规范通信资源管理,加强源头治理,打击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合力斩断骚扰电话利益链,实现商业营销类电话规范拨打、恶意骚扰和违法犯罪类电话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 重点工作
(一)
严控骚扰电话传播渠道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各地电信管理机构督促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呼叫中心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加强语音通信业务和资源管理,防范电话扰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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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5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