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学技术部(以下称科技部)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处罚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和科技行政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反科技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由科技部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科技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程序合法、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行使裁量权,维护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的严肃性,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以及要求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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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大亚湾核电站专用码头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等问题的复函(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7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2008年)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202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2000年)
- 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