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保障电子政务安全可靠,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是指采用商用密码技术为政务活动提供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保证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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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13年)
-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通知(2001年)
-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17年)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年)(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8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