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2017年)
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法律制度
1.
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工作要求,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法人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法人规则体系。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法人制度部分的变化,及时总结具体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区分情况加以研究解决,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人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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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设立日照市岚山区的批复(2004年)
-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18年)
- 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04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武警江西省总队吉安市支队井冈山市中队“井冈山爱民模范中队”荣誉称号的命令(2006年)
- 关于加速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意见(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年12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1997年)
- 质检总局关于废止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相关文件的公告(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