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统筹兼顾,以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优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为重点,以推进环保产业发展为抓手,以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为保障,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释放发展活力,激发有效投资空间,创造公平营商环境,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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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宜昌县设立宜昌市夷陵区并调整宜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4年)
-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
-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2020年)
-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1999年)
- 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343号决议的通知第1343(2001)号决议(2001年)
-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