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工商联: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民营企业座谈会决策部署,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综合运用法治、市场、科技、行政等多种手段,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引导激励与约束惩戒并举,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环境治理困难,提高绿色发展能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完善经济政策措施,形成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二、 支持民营企业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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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林草局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意见(2018年)
-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的通知(2017年)
-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2014年)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7年)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