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目标,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第三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坚持依法推进、鼓励创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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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2025年)
- 质检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公告(2016年)
- 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
-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