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保护存款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机构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和保证各机构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制度安排,以及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三条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准则:
(一)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
(二)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
(三)建立、健全以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督机制;
(四)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五)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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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13年)
- 文物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2013年)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2025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摘要)(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1999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2003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