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2013年)
一、 总则
(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
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提出了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的相关措施,供各有关方面参照采用。
(三)
环境空气中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细颗粒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各种污染源向空气中直接释放的细颗粒物,包括烟尘、粉尘、扬尘、油烟等;二是部分具有化学活性的气态污染物(前体污染物)在空气中发生反应后生成的细颗粒物,这些前体污染物包括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氨等。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应针对其成因,全面而严格地控制各种细颗粒物及前体污染物的排放行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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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7号(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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