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2013年)
一、 总则
(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
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提出了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的相关措施,供各有关方面参照采用。
(三)
环境空气中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细颗粒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各种污染源向空气中直接释放的细颗粒物,包括烟尘、粉尘、扬尘、油烟等;二是部分具有化学活性的气态污染物(前体污染物)在空气中发生反应后生成的细颗粒物,这些前体污染物包括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氨等。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应针对其成因,全面而严格地控制各种细颗粒物及前体污染物的排放行为。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地区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测绘局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通知(2011年)
-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