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年)
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第二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异议登记因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东省中山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1年)
- 退役军人部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乡村振兴局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2016年)
- 关于促进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02年)
- 水利部质检总局全国节水办关于加强节水产品质量提升与推广普及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2011年)
- 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的批复(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