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2020年)
一、 分类目的
为推动教育培训及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科学界定统计范围,准确反映教育培训及相关产业发展状况,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关文件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对教育培训及相关产业发展的要求,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二、 概念界定和分类范围
教育培训及相关产业是指国家学校教育制度系统和非学制系统有计划、有组织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教育培训及相关产品(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集合,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教育门类,以及其他门类中教育培训相关的产业。本分类将教育培训及相关产业范围确定为: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培训服务、教育培训管理服务、教育培训相关服务、教育培训用品及相关产品流通服务、教育培训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教育培训机构设施建设等8个大类。
三、 编制原则
(一)
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本分类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文件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政策文件提出的教育培训重点任务为指导,确定教育培训及相关产业的基本范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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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
-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河北昌黎黄金海岸等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15年)
- 关于设立市(地)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