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执法监督,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内部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包括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属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
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监督与促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自我纠正、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达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2014年)
-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2021年)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2024年)
- 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24年)
- 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年)
- 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