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2018年)
-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发展电子书产业的意见(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23年)
-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7年)
- 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