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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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199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1999年)
- 关于修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青崖寨等28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200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08年)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