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及管理,加强湿地保护,确保湿地生态功能稳定,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湿地恢复费的缴纳、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工作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计量、系统修复、严格管理的原则,发挥湿地恢复费在促进不占少占湿地、落实湿地总量管控目标、推动湿地保护提质增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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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兽药管理条例》的决定(2001年)
- 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2011年)
-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2022年)
-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2004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9年)
- 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邮政局关于加强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