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活动中所获取深海样品的管理,充分发挥深海样品的作用,促进深海科学技术交流、合作及成果共享,保护深海样品汇交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活动获取的各类深海样品的汇交、整理、登记、保管、利用和国际交换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深海样品统一汇交与集中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深海样品共享利用,保护汇交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年)
- 江泽民主席致电印度总统就印度古吉拉特邦发生强烈地震向遇难者家属表示诚挚慰问(2001年)
- 关于修改《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2011年)
-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