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活动中所获取深海样品的管理,充分发挥深海样品的作用,促进深海科学技术交流、合作及成果共享,保护深海样品汇交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活动获取的各类深海样品的汇交、整理、登记、保管、利用和国际交换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深海样品统一汇交与集中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深海样品共享利用,保护汇交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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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
-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2021年)
- 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秩序的通知(2002年)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2012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关于《石家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7年)
- 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与贸易相关部门规章英文翻译工作的通知(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