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活动中所获取深海样品的管理,充分发挥深海样品的作用,促进深海科学技术交流、合作及成果共享,保护深海样品汇交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活动获取的各类深海样品的汇交、整理、登记、保管、利用和国际交换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深海样品统一汇交与集中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深海样品共享利用,保护汇交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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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2019年)
- 出版管理条例(2020年)
- 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2018年)
- 民政部保监会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2009年)
- 殡葬管理条例(202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