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保监会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老龄办,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老龄办,各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等法律政策关于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的规定,现就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是构建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养老机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养老机构内部管理,降低运营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服务环境建设,做好养老机构责任事故善后处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重要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吸收借鉴先行地区的经验做法,广泛调动养老机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方面参与积极性,加快建立完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
二、 工作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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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葡萄牙文本的决定(199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2019年)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202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屈万祥兼任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副主任的通知(2004年)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7年)
- 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