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探测以及汇交、获取、提供和使用气象资料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前款所述活动,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组织合作进行。
第三条
从事涉外气象探测以及汇交、获取、提供和使用气象资料等活动,应当坚持依法监管、有效利用的原则,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气象国际合作。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涉外气象探测和气象资料的汇交、获取、提供和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安全和保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2012年)
- 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宜春地区设立地级宜春市的批复(2000年)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4年)
- 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2014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