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2021年)
说 明
一、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统一列出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当地存在、金融服务跨境贸易等方面对于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提供服务(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地域范围为海南岛全岛。未作特别说明的,仅适用于境外服务提供者向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市场主体及个人提供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之外的领域,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按照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二、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所列内容,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所列以商业存在模式提供服务的特别管理措施不列入本负面清单。
三、
境外服务提供者不得以跨境方式提供《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中禁止的服务;以跨境方式提供《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之内的非禁止性领域服务,按相应规定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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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7年1月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2003年)
- 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7年)
- 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2015年)
-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1年)
-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