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2007年)
为推进海关依法行政,经全面清理,现决定对下列海关规章予以废止:
一、
《海关总署关于尸体、棺柩和骨灰进出境管理问题的通知》(1984年6月25日海关总署〔84〕署行字第540号文发布)
二、
《关于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的征免税规定》(1984年10月25日海关总署署税〔1984〕894号文发布,1995年5月23日署税〔1995〕383号文修改)
三、
《关于律师查阅海关案卷的办法》(1987年6月18日海关总署〔87〕署调字第625号文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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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违法内销或者转让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处罚办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年)
- 外汇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3年)
-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4年)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贵州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