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行为规范(2010年)
为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规范法官基本行为,树立良好的司法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范。
一、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忠诚坚定。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基本政策以及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言行。
第二条
公正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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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学校“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李小刚等37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3年8月)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的决定(2022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