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行为规范(2010年)
为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规范法官基本行为,树立良好的司法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范。
一、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忠诚坚定。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基本政策以及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言行。
第二条
公正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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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郊区更名为九原区、石拐矿区更名为石拐区的批复(1999年)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2007年)
-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0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3年)
- 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