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鼓励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拓展服务功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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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2002年)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199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建立国际聚变能组织的协定》、《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国际聚变能组织特权和豁免协定》的决定(2007年)
- 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950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2001年)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19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