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飞行校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以下简称“飞行校验”)是指为保证飞行安全,使用装有专门校验设备的飞行校验飞机,按照飞行校验的有关标准、规范,检查、校准和评估各种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空间信号质量、容限及系统功能,并依据检查、校准和评估结果出具飞行校验报告的过程。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飞行校验,校验对象为地面通信导航监视设备。
新技术应用中涉及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验证的飞行校验及军民合用机场中涉及民用航空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飞行校验工作参照本规则实施。
第三条
校验对象在投产使用前应当进行飞行校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2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2024年)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年)
- 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2022年)
-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1990年)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