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民口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管理费是指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组织管理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相关管理性工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管理费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管理费预算应当根据专项管理工作的合理需求,按照财政预算、国库管理以及《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核定和支付。
第四条
管理费按照“分年核定、滚动使用、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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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涉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2006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07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13年)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
- 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2024年)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
-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试行)(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