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民口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管理费是指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组织管理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相关管理性工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管理费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管理费预算应当根据专项管理工作的合理需求,按照财政预算、国库管理以及《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核定和支付。
第四条
管理费按照“分年核定、滚动使用、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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