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2年)
一、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
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二)
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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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5年中央决算的决议(2006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6年10月3日)
-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18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1995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