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2年)
一、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
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二)
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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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19年)
- 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21年)
- 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山西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领事条约》的决定(2003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