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2年)
一、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
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二)
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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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
- 关于实行病人选择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的意见(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
- 中国的航天(2000年)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
-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12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202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