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招标人根据采购机电产品的条件和要求,在全球范围内以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的一种采购行为。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1。
第三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择优原则。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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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年)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2012年)
- 国资委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2009年)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1981年)
-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2020年)
-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1999年)
- 关于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问题的意见(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