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2024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二)》),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修改: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的罪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改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本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林业局银监会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2016年)
-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05年)
-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