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管辖问题的通知(202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知识产权法院,具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已于2022年4月21日公布,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现就涉及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管辖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含各知识产权法院)自2022年5月1日起作出的涉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笫一审裁判,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裁判,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7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年)
- 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2007年)
- 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2001年)
-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