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7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请审批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包头是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呼包鄂城市群中心城市之一,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包头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包头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90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中心村,优化村镇布局,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改善村(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向乡村延伸,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