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2018年)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知情权,规范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流程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人民法院审判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流程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方式向公众公开。
第二条
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应当依法、规范、及时、便民。
第三条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是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门户网站以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链接。
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诉讼服务平台、电话语音系统、电子邮箱等辅助媒介,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主动推送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或者提供查询服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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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25年)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07年)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年)
- 关于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24年)
- 国务院关于《秦皇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