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2018年)
为了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内部分工协作的工作职责,促进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 立案工作
1.
立案部门在收取起诉材料时,应当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就申请财产保全作必要的说明,告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流程、担保方式及风险承担等信息,引导当事人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立案部门在收取申请执行材料时,应发放执行风险提示书,告知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义务,以及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不能的风险。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
-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支付审批流程(试行)(2009年)
-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