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2018年)
为了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内部分工协作的工作职责,促进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 立案工作
1.
立案部门在收取起诉材料时,应当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就申请财产保全作必要的说明,告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流程、担保方式及风险承担等信息,引导当事人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立案部门在收取申请执行材料时,应发放执行风险提示书,告知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义务,以及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不能的风险。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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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10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2012年)
- 商标评审规则(2005年)
-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1997年)
- 关于实施《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加强药包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
-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