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2018年)
为了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内部分工协作的工作职责,促进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 立案工作
1.
立案部门在收取起诉材料时,应当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就申请财产保全作必要的说明,告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流程、担保方式及风险承担等信息,引导当事人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立案部门在收取申请执行材料时,应发放执行风险提示书,告知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义务,以及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不能的风险。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1992年)
-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4年)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2004年)
-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07年)
- “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2012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
- 公安部关于公安边防部队士官执法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