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3年)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各级人民法院对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
第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管理工作。该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上传裁判文书;
(二)发现公布的裁判文书存在笔误或者技术处理不当等问题的,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三)其他相关的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2003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具有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的批复(2006年)
-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6年)
- 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自由贸易港自驾游进境游艇管理若干规定》的批复(202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2年)
-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