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0年)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0〕内法民再字第29号《关于人民检察院能否对人民法院不予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抗诉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检察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9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议定书和建议书处理意见的复函(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结束后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2010年)
-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199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7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10年)
- 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