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实施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机制,促进看守所依法、文明管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就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实施法律监督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 明确监督范围
看守所下列执法和管理活动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一)
执法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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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7年)
- 关于骗购外汇、非法套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暂行规定(2011年)
- 关于修改《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6年)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改革开放杰出贡献人员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3号(2005年)
- 关于废止37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2014年)
- 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