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依据《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高等学校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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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1988年)
- 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意见(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16年)
- 国务院工作规则(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