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和任务分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受理的境内外无线电干扰投诉的查处任务下达、执行、证据采集及归档等环节工作适用本细则(干扰查处流程图见附件1)。
第三条
根据无线电干扰所产生的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无线电干扰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为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影响重大活动正常用频的无线电干扰,第二级为严重影响党政机关、民用航空、广播电视和水上业务部门等重要用户依法开展无线电业务的无线电干扰,第三级为其他无线电干扰。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2023年)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
- 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2013年)
- 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 国务院关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