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和任务分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受理的境内外无线电干扰投诉的查处任务下达、执行、证据采集及归档等环节工作适用本细则(干扰查处流程图见附件1)。
第三条
根据无线电干扰所产生的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无线电干扰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为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影响重大活动正常用频的无线电干扰,第二级为严重影响党政机关、民用航空、广播电视和水上业务部门等重要用户依法开展无线电业务的无线电干扰,第三级为其他无线电干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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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2018年)
- 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5年)
-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九年特种国债条例(1989年)
- 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