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年)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新闻出版总署继2003年、2004年先后两批集中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之后,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总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31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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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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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1
新出报刊〔2004〕18号
关于开展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04.1.8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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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刊刊期变更审批管理的通知(1999年)
- 关于严格期刊刊号管理问题的通知(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7年)
-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2001年)
- 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台湾光复纪念日的决定(202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2013年)
-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通知(2003年)
-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通知(2009年)
-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银川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