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年)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新闻出版总署继2003年、2004年先后两批集中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之后,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总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31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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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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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1
新出报刊〔2004〕18号
关于开展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04.1.8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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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刊刊期变更审批管理的通知(1999年)
- 关于严格期刊刊号管理问题的通知(1999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
-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2013年)
-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二批)(2008年)
-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23年)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