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年)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新闻出版总署继2003年、2004年先后两批集中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之后,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总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31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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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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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1
新出报刊〔2004〕18号
关于开展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04.1.8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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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刊刊期变更审批管理的通知(1999年)
- 关于严格期刊刊号管理问题的通知(1999年)
-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1999年)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2024年)
- 国务院关于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2002年)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批复(2022年)
-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1978年)
-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通知(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