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期刊刊号管理问题的通知(199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各部门期刊主管部门,总政宣传部:
近年来,随着期刊管理的进一步加强,期刊出版秩序有了很大改观,大多数期刊都能够按照期刊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出版。但是,最近也出现了少数期刊违反出版管理规定,以一个刊号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期刊的情况;还有的期刊以不同版别或者增刊的方式,变相进行“一号多刊”的出版。这些现象,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期刊出版的规定,扰乱了正常的出版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期刊刊号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期刊的国内统一刊号、国际标准刊号以及版权页的各项出版登记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颁发的“期刊出版许可证”上登记的各个项目,刊登在期刊的固定位置。
二、
一号一刊,每期期刊只准许出版一种版本。期刊出版的不同版别、文种均需按新办期刊程序报批,另外颁发“期刊出版许可证”。不得使用一个期刊刊号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期刊,也不得使用一个期刊刊号出版期刊的不同版本。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4年)
- 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
-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2016年)
-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麝类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